发布时间: 2017-06-30 浏览次数: 3922
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点任务分工表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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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任务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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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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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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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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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完善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,制定国家、省两级统筹应对工作规则和部门职责分工,指导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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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头单位:国家卫生计生委
参与部门: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商务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工商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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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底前建立机制,持续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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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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遍布全国、合理布局短缺药品监测哨点,制定监测程序、范围、时限等工作方案,实行监测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。建立国家、省、地市、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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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头单位:国家卫生计生委
参与部门: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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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哨点布局;持续推进预警机制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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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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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总监测信息,制定并定期发布短缺药品清单,通过药品临床综合评价,动态优化调整;建设国家、省两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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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头单位:国家卫生计生委
参与部门: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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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6月启动工作;2017年11月底前制定第一批短缺药品清单;2018年基本完成应用平台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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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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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握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库存,推进临床需求侧与生产流通供给侧信息加强对接,及时发现短缺苗头,及时协商调剂短缺药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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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头单位:国家卫生计生委
参与部门: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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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、基本建立信息采集机制;持续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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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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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,通过价格谈判、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,确定合理采购价格,推动理顺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,保障短缺药品稳定供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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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头单位:国家卫生计生委
参与部门: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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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续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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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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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政策,优化药品采购机制,强化因价格恶性竞争导致药品质量下降和短缺的风险评估,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制度,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优先配备、统筹调剂和使用监管,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,确保采购规范、配送及时、合理使用、保障供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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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头单位:国家卫生计生委
参与部门: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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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续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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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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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,协调短缺清单内药品涉及的国有企业,通过应急生产等方式,保障供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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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头单位:国家卫生计生委
参与部门:国务院国资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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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前制定方案;持续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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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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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定点生产、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(原料药)储备、调用药品储备、支持建设小品种药物集中生产基地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、鼓励有批准文号的企业恢复生产等方式,保障短缺药品供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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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头单位:工业和信息化部
参与部门: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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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完善工作方案;持续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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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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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药品价格改革,强化价格行为监管,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,对短缺药品价格变动频繁、变动幅度较大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,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。强化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,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加大处罚力度,维护市场秩序。研究制定《短缺药品垄断性原料药价格行为指南》,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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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头单位:国家发展改革委
参与部门: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工商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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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续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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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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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短缺药品质量监管;鼓励短缺药品研发创新,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注册申请予以优先审评审批;规范短缺药品流通配送行为,保障短缺药品供应质量;做好协调进口相关工作;研究实行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及其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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牵头单位: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参与部门: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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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完善政策;持续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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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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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和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,建立完善省、地市、县三级短缺药品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,建设省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,完善地方医药储备制度,组织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督查考核和激励问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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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单位:省级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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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启动工作,持续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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